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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财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4-05-03 11:27来源:未知 作者:立仁东方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MPA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公共管理硕士,英文简称“MPA”)设在政府管理学院招生。
  专业代码:125200。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成立于2006年7月。学院的成立顺应了我国政府改革的历史潮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依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的深厚底蕴,在全国公共管理学科中独树一帜。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的使命是:立足中国管理实践,跻身世界一流政府管理学院行列,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卓越领导力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的进步贡献力量。学院的战略思想是:“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五个基本点(以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国际化和文化建设为基本点),内涵提高,特色强院”。 
  近年来,政府管理学院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学科的支持作用,着力打造具有“中央财经”特色的政府管理学科体系,力争在高起点上建立一个有特色、开放型、国际化的研究型政府管理学院。 
  2005年,我校获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第三批公共管理硕士培养院校之一。同年我校MPA教育中心正式成立,隶属于我校政府管理学院,全面负责公共管理硕士招生、培养、教学、学位、就业管理等工作。
  我校MPA教育中心自成立以来,本着“坚持财经特色的品质教育,打造公共管理精英人才”的办学理念,秉承我校优良办学传统,整合全校优质教育资源,以进取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在规范、质量、品牌、特色上下工夫,致力于建设成为一流的公共管理教育与培训基地。 
  在MPA教育中心办学理念的指导下,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从差异化、特色化、精品化的视角,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从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着力打造具有中财特色的公共管理硕士教育。 
  (一)开放式的师资队伍建设 
  秉承着开放式办学的理念,MPA教育中心十分注重校内外师资的融合与交流,近年来从休斯顿大学、台湾高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聘请多位知名教授为公共管理硕士授课。这一举措不仅为公共管理硕士开拓了视野,也加强了校内外教师的学习与交流,强化了师资队伍力量。 
  (二)财经特色的专业课程设置 
  依托我校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学科优势,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财经特色鲜明。培养方案划分为三个板块:学科基础、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该培养方案中,有最新最前沿的课程,也有财经特色的精品课程,还有专门针对公共管理硕士实际需求的实用性课程,体现了“新”、“精”、“实”的特点。 
  (三)科学的学位论文指导流程 
  MPA教育中心始终严抓学位论文质量,逐渐形成了《论文写作》指导、双选导师、论文选题、开题答辩、论文进程管理、学术不端检测及匿名评审、论文答辩及二次答辩、学位论文评定八个完整环节的学位论文管理体系。在严格的论文指导流程规范下,我校公共管理硕士论文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评选中一举斩获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一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一篇(全国87所院校推荐171篇候选论文,共评选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5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8篇)。 
  (四)高水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我校政府管理学院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或其他公共部门,在科研课题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肯定和好评,也进一步强化了“中财MPA”的品牌效应。目前已与学院建立合作关系的主要境外高校和机构有: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佛罗里达国际大学、佐治亚州立大学、美国休斯敦大学维多利亚分校、瑞士国家高级公共管理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韩国首尔科学综合大学院 、台湾高雄大学和世界银行独立评价局等。这些高校或机构的研究人员都曾经来校为公共管理硕士授课或做专题讲座。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4年我校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42名。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本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硕士研究生。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形式为在职。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4万。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公共管理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特别提示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我校《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时可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如选择此种方式就业,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如不选择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可不将人事档案和户口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报考点均需选择(1134)中央财经大学。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相应指导教师。 
  (三)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公共管理硕士采取周末上课和集中上课两种授课方式。录取后,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进行选择。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由于我校招生规模不断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4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七)2014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3年为160元/学分,2014年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http://sg.cufe.edu.cn和www.cufempa.com)。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政府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9183(兼传真) Email:cufempa@126.com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办公室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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