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大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7-02-17 13:46来源:未知 作者:立仁东方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2017 年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 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 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 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我校政府管理学院 2017 年面向全国招收 30 名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和 150 名非全 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 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 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 下: ①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 英语二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大纲为准。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 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请见北京大学研究 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ch)的有关通知。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 面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 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 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 录取。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考生在报名 时自主选择。 2、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 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公 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总额 拟定为 7.8 万(正在审批中)。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 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 3.9 万元,未按时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 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住宿及费用自理。
九、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的“转档”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 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转档”手续。“不转档”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 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公费医疗 和就业派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 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 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 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 避。 十二、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MPA 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62759631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一层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sg.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为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 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 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 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我校政府管理学院 2017 年面向全国招收 30 名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和 150 名非全 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 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 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 下: ①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 英语二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大纲为准。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 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请见北京大学研究 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ch)的有关通知。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 面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 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 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 录取。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考生在报名 时自主选择。 2、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 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公 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总额 拟定为 7.8 万(正在审批中)。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 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 3.9 万元,未按时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 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住宿及费用自理。
九、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的“转档”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 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转档”手续。“不转档”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 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公费医疗 和就业派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 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 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 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 避。 十二、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MPA 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62759631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一层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sg.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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