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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政法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3-01-26 14: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该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直属于教育部,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也是全国政法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以我校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充分体现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自2010年起开设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学生达到相应要求后,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 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或3年以上;
     (2)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二、初试、复试考试科目
       (一)初试科目、考试地点
           1、初试科目: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2、考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二)复试
           1、复试科目:(1)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2)管理学原理
           2、复试命题范围:
           (1)笔试:当代中国政府组织体系、中国现行公共政策
           (2)口试:管理学综合知识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别:
        (一)招生计划:100人。
        (二)招生类别:
           1、自筹经费:考生需将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2、委托培养:考生不转户口、人事档案,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委托培养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四、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一)学制:基准学制为3年,实行学分制。
        (二)学习方式:脱产学习和在职集中授课学习两种。
        (三)学费:共计3万元人民币。分两年交清。
         
      五、研究方向与领域:
        1、政府管理      2、公共政策与立法    3、公共危机管理、
        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5、社会发展与管理   6、司法行政。
        
      六、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
    3.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研招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提交报名信息前,要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关键信息。提交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上述三项信息均不允许修改。此时,考生若要修改,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详细地点。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网上报名编号。
    (4)报考点通知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报考点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审查合格者采集图像信息。
    5.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6.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得更改。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证书(或学生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之前去相关部门更正,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3.网上报名时,填写“学历证书编号”的相关说明:学历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和应届本科结业考生暂不填写),请填写考生获最后学历(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学历证书编号,既毕业证书中的“学校编号”或“证书编号”。2001年之后的学历证书编号一般大于等于17位,最长18位。
    4.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5.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填报“委托培养”类别,初试成绩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考生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初试后,我校将严格审查进入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准许参加复试。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准考证发放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http://yz.chsi.com.cn)。
    八、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2.初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管理类联考” 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研招网(yz.chsi.com.cn)。
    (二)复试
    我校《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届时将在网上发布。
    1.复试时间:4月上旬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
    5.复试内容及比重:专业课笔试(40%)、专业课口试(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20%)。
    7.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百分制,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三)调剂复试
    1.未达到原报考院校(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参加我校复试。
    (1)校内调剂: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
    (2)校外调剂: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2.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
    (四)考风考纪
    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对初试和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2.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九.健康检查
    (一)时间和要求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测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手续
    1.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审材料、档案寄送至录取学院。
    2.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定向委培单位签署“定向或委培协议”,并将政审材料、定向或委培协议寄送至录取学院。
     
     十一、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主办。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
    访问各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请查询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cupl.edu.cn。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予以公布。
    (六)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MPA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分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2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类别。
    自筹经费:全日制攻读,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可转户口。
    委托培养:全日制攻读,录取考生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
    (七)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八)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http://gate.cupl.edu.cn/yzb   
    (九)MPA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zfmpa.com.cn
       联系电话:010-58908380,010-58908401
       传真:010-58908206;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新1号楼C3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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