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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奇虎360诉腾讯

时间:2012-05-08 10: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12年04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奇虎360起诉腾讯垄断一案进行一审。该案件也将成为3Q大战(详见主题:奇虎360与腾讯纷争)之后,首次对该事件的法律审判,也是广东省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对整个业界来说,其示范意义非常,对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推进也极具法律借鉴价值。

  奇虎360的三个诉讼理由

  奇虎360在起诉书中列举了该案件的三个诉讼理由:

  1、腾讯公司在“3Q大战”中擅自中止用户服务,其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对奇虎360造成巨大损害;

  2、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腾讯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聊天软件QQ,其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奇虎360诉讼腾讯公司垄断案的说明

  有关这两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腾讯公司是我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在即时通讯领导具有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并不断滥用其垄断地位打击互联网创新企业。这不仅影响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

  第三方艾瑞咨询提供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腾讯公司的市场份额达76.2%。而其他任意一个经营者的份额都不超过百分之七。该市场为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腾讯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也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QQ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7.019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1.367亿。而根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同期中国网民的总数为4.85亿。

  腾讯不断滥用其市场垄断地位,对社会及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

  1、对网络基础通信造成的冲击

  网络通信服务是网络基础服务。目前,社会高度网络化,网络通信的作用不亚于传统通信。腾讯公司为了市场竞争的目的,在“3Q大战”中居然擅自中止用户服务,给网络通信造成了巨大危害。试想,如果某一天中国电信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禁止用户使用通信,这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2、垄断对行业发展造成严重打击

  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IT行业都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一个软件生产商可以肆意决定自己软件的兼容环境,人为排斥其他软件。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业界公认,腾讯惯常采取的竞争手段就是“抄袭+垄断”。腾讯从不进行创新,完全抄袭其他公司的产品,并与QQ聊天软件强行捆绑,强制网民使用。腾讯的行为,极大地打击和压制了中国互联网业的创新,以及中小公司的创业。

  目前,除了极少数早期发展起来的互联网企业,其他创新型互联网企业鲜有能发展壮大的。这与国际上互联网风起云涌欣欣向荣的状况相差甚远。中国互联网行业虽然年轻,但是垄断已经开始使它过早衰老了。

  3、给行业管理带来的巨大挑战

  腾讯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聊天软件QQ,通过独占性的垄断地位和强制捆绑,腾讯公司急剧膨胀成全业务公司。从通讯到媒体,从娱乐到金融,乃至到结社(QQ群)……腾讯公司甚至拥有自己的货币,在网络上,腾讯公司提供的虚拟货币Q币可以与人民币等值兑换。

  中国互联网业目前已经出现腾讯一家独大的局面,按照腾讯公司目前的膨胀速度,5年以后,这家公司很可能控制了中国80%以上网民的全部网上生活。

  也正因此,根据《反垄断法》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我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赔偿在“3Q大战”期间,其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害。

  二、有关扣扣保镖的情况说明如下:

  1、360扣扣保镖是一款深得广大网民喜爱的,安全稳定的小型工具软件,可以帮助用户有效解决QQ聊天工具强行捆绑其它无关模块的问题,一经推出就广受好评。

  腾讯公司出于垄断的目的,在QQ聊天软件上强行捆绑了多达31个无关模块,使得QQ成为全球最庞大的聊天软件,启动缓慢,而且有很多技术漏洞。给网民们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和很差的使用感受。

  360扣扣保镖是为用户提供一个工具,让用户自主、方便的管理QQ的模块。360扣扣保镖必须由用户主动进行设置,选择加载其需要的模块,禁止不需要的模块,从而让用户电脑的性能得到提高。在技术上,完全通过微软标准的技术接口函数来实现。

  2、国家权威测评机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检测结果显示:360扣扣保镖合法安全。

  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扣扣保镖不会连接QQ的服务器;对用户的信息和聊天不产生任何影响;更不会复制和上传用户信息和聊天记录。

  扣扣保镖完全不影响QQ的安全,因为其管理的31个组件都是与聊天程序无关的、捆绑来提供付费服务的模块,比如QQ秀等。相反,因为扣扣保镖采用了360全部的安全防护技术,QQ聊天的安全性会得到极大提高。

  3、在2010年11月,360公司为了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了退让,向网民召回扣扣保镖产品。

  由于扣扣保镖满足了用户需求,让腾讯公司不能在QQ聊天工具上强行捆绑用户不需要的软件,因此腾讯公司不喜欢扣扣保镖,做出很多疯狂举动,要挟6亿用户卸载360的产品。为此,我公司做出巨大让步收回了扣扣保镖。

  综上所述,腾讯公司垄断行为已经极大的影响互联网公司的创新发展。仅最近一个月,就有网易、捕鱼达人、IMO软件、小米公司等数家创新公司通过媒体或官方微博,公开指责腾讯公司的抄袭与垄断。

  我公司希望通过此次“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能够制止腾讯公司越演越烈的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推动整个互联网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腾讯称360诉讼书矛盾百出

  事实上,若仔细研究360的起诉书以及庭审上的控诉,可以从中发现不少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论证,甚至不乏自相矛盾之处。

  疑点一:垄断市场还是竞争市场?

  360控诉腾讯垄断的主要论据之一,就是说腾讯在IM市场上如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或难以展开有效竞争。比如,其引用CNNIC2009年发布的《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所提到的“腾讯QQ以97.4%的绝对优势稳居市场第一的位置”作为腾讯拥有支配性市场地位的证据,但对原报告紧接着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其他即时通信发展空间的抑制”却绝口不提。

  CNNIC、艾瑞等第三方调研机构的报告数据更多反映的是用户对各种IM软件的偏好度问题,与反垄断法严格定义的市场份额完全不同。众所周知的是,IM市场始终完全开放,是进入壁垒和扩张阻碍很小的互联网产品之一,不仅市场参与者众多,因为互联网技术、IM技术更新换代和新类型产品不断涌现,市场竞争更异常激烈。

  早在OICQ时代腾讯就与几十款同类型产品竞争。如今仅2011年,中国IM市场就有360的“口信”、盛大“Youni”、苹果“iMessage”、联通“沃友”、中国移动“飞聊”、网易“即时通”等十多款新IM产品进入市场,更何况还有飞信、阿里旺旺、百度Hi和YY语音等用户上亿的其他IM产品。

  其次,而且,欧盟委员会在微软并购Skype案的裁决中一再强调,市场份额并不是评价消费者通讯服务供应商市场势力的最好指标,仅具有判断该动态市场竞争情况的参考价值。因此,即便微软与Skype合并后在某个细分领域市场份额达到80%到90%,欧盟也认为不会限制竞争,同意合并。

  除了在市场份额上做文章,360更将腾讯拥有的专利当作腾讯垄断的证据,因为“排他性的专利……可有效威慑意图进入该市场的潜在竞争者”。专利本来就是排他性的独占权,是对专利拥有者的保护,360将这种正常权力与垄断混为一谈,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疑点二:用户自然选择还是滥用市场地位?

  360一边指控腾讯在IM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一边指控用户通过QQ建立起与他人的通讯网络后很难转向其他产品,由此认为腾讯获得了“对用户的控制力”,产品可替代性低。

  照此逻辑,谷歌、Facebook、百度、淘宝、新浪微博、人人网乃至360自身等等能让用户建立起通信网络的互联网企业都拥有“对用户的控制力”,从而涉嫌垄断。

  事实上,腾讯既不可能控制IM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也不可能强迫用户使用自己的产品。因为IM产品和服务的替代性很高且习惯于免费IM的用户对价格高度敏感,一旦出现问题,用户马上可以自由迁移到同类产品,比如3Q大战时就有一批用户从QQ转向MSN。所以,与其说腾讯通过“对用户的控制力”获得市场优势,莫不如说是通过好产品赢得的海量用户使腾讯领先于同行。这种用户投票自然产生的领先地位完全不同于垄断,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其进行打压,只会造成“好产品必须为受用户欢迎而忏悔”的畸形现象。

  疑点三:捆绑销售还是行业规则?

  在诉讼请求中,360要求腾讯停止在QQ软件中捆绑销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360是否在挑战将工具软件和其他软件整合在一起让用户打包下载安装的互联网行业惯例?

  实际上,360所批判的“捆绑销售”在它自己的软件中比比皆是。比如,用户下载安装“360安全卫士”时一定会被推荐安装“360杀毒”,而在使用这两款软件过程中,用户还经常不知不觉会“被安装”360浏览器,甚至难以卸载。因此,360提出的这一要求实在很像自相矛盾的“贼喊捉贼”。

  从国际案例来看,软件整合下载和安装也极为常见,因为这确实方便了用户。早在2004年,微软为消除欧盟关于其垄断的担忧,就曾推出一款没有捆绑Window媒体播放系的操作系统,根本没有得到用户认可。经过无数场反垄断诉讼的微软在最新的Win8操作系统中仍将自带IE10浏览器。而以“不作恶”为信条的谷歌所推出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中也自带了官方应用市场AndroidMarket。

  疑点四:IM垄断还是平台之争?

  360所谓的IM定义非常狭隘,仅限于QQ、MSN这一类软件,将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排除在外。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日益需要的是整合了桌面IM、移动IM、微博、电子邮件、SNS网站等一系列通讯功能的用户体验。就连360为诉讼所聘请的商业分析机构RBB也在分析报告中将微博和社交网站提供的IM服务视为IM产品的一种。在这个更广阔的IM市场上,腾讯面临着飞信、新浪微博、人人网、网易邮箱等众多产品的竞争,市场份额远构不成垄断。

  更重要的是,正如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报告指出的:“即时通信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聊天工具,它已经是成功具有交流、娱乐、商务办公、客户服务等特性的综合化信息平台。”QQ不仅是一款IM产品,更是包括邮箱、社交、音乐、游戏、门户、搜索等多种应用的综合性平台产品,360安全平台也在安全之外引入了广告和社交(新浪微博)等服务。360掌门人周鸿祎自己也公开表示过:“互联网平台可以是即时通讯,可以是搜索,可以是安全”。

  这意味着,360如果要起诉QQ垄断,必须置于互联网应用平台之间的多边市场竞争大背景下,而不是单纯局限在一个“缩水”的IM领域大做文章。因为这才是现在各大互联网企业“靠免费累积用户、用平台实现盈利”的竞争实质,也是360与腾讯、百度、金山、等业内同行纠纷不断的本质原因。

  疑点五:拒绝分享用户还是大开放时代?

  360还在起诉书中称“被告(腾讯)拒绝与任何第三方共享其用户资源”。但行业内外都知道,从2010年底腾讯就确定了开放战略,并将2011年打造成“开放元年”,不仅向第三方开发者开放数亿活跃QQ用户,更将自己多年累积的技术和产品经验开放给整个互联网。

  经过一年半的开放实践,现在腾讯开放平台上注册开发者已超过30万,超过4.5万款应用上线申请,与第三方的总分成更突破6亿元。此外,能让用户QQ账户登录第三方网站,并将站点内容分享到QQ空间和朋友网的“QQ互联”平台,如今接入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已超过17万家。这些数字都表明,360用于立论的“腾讯拒绝与任何第三方共享用户资源”从根本上就不成立。

  从以上五大疑点不难看出,360起诉腾讯并没有坚实的基础,更多是通过诉讼战树立自己“挑战强权”的形象。尽管如此,这起官司仍是国内互联网行业的一大里程碑,将为完善法律、净化环境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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