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大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3-01-03 14: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120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0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2008年9月1前获得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1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4.考试地点:仅限北京大学。
三、初试和复试
1.初试为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时间为2013年1月5月。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大纲为准。
2.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3.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听力和综合能力测试。
4.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报名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件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六、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学习年限为2-4年。学习方式为:
1.全日制上课,学习年限2年;
2.周末上课、分时段集中上课,学习年限3年至4年。
七、教学方式
采用课堂讲授,专题案例教学,体验式拓展培训和公共管理学术论坛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学位授予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5.9万元人民币,其中全日制学生第一学年交纳3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9万元;周末上课和分时段集中上课学生第一学交纳2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万元,第三学年交纳1.9万元。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专业硕士不享受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十、户口和档案
被我校录取的MPA学生如提出申请可将户口和档案转入北京大学,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十一、住宿
住宿及费用自理。
十二、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3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sg.pku.edu.cn/ 网址:http://grs.pku.edu.cn/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0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2008年9月1前获得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1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4.考试地点:仅限北京大学。
三、初试和复试
1.初试为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时间为2013年1月5月。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大纲为准。
2.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3.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听力和综合能力测试。
4.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报名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件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六、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学习年限为2-4年。学习方式为:
1.全日制上课,学习年限2年;
2.周末上课、分时段集中上课,学习年限3年至4年。
七、教学方式
采用课堂讲授,专题案例教学,体验式拓展培训和公共管理学术论坛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学位授予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5.9万元人民币,其中全日制学生第一学年交纳3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9万元;周末上课和分时段集中上课学生第一学交纳2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万元,第三学年交纳1.9万元。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专业硕士不享受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十、户口和档案
被我校录取的MPA学生如提出申请可将户口和档案转入北京大学,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十一、住宿
住宿及费用自理。
十二、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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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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